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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警示標語 遊客擅闖萬年峽谷落水挨罰 地質景觀勝地的古坑鄉草嶺萬年峽谷,日前再傳遊客無視示牌警告擅進水域落水事件,高市張姓遊客雖經草嶺警、消救援平安返家,卻因違反雲縣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縣文化處呼籲遊客注意自身安全,切勿違法擅進水域戲水。 住高雄市大寮區的張姓男子,利用雙十國慶連假在10日偕同妻女前往景觀宜人的古坑草嶺萬年峽谷遊覽,不過張姓男子一家人不理會縣府在觀景台旁設立不得進入水域戲水的警告示牌,擅自闖入濕滑易生意外的水域區內,果然在傍晚16時15分許,張姓男子不慎滑落到深及一層樓高的水域,一旁妻女見狀驚慌失措,警方獲報立即由草嶺所長郭銘哲、警員吳國祥及義消民力多人攜救生衣、繩索等器材趕往搶救,幸將已筋疲力竭耗盡力氣的張姓男子平安救起。 文化觀光行銷科承辦員高碧霞指出,草嶺萬年峽谷的地質景觀相當壯觀,經常吸引民眾前往遊玩,然而河床長滿青苔相當濕滑,容易滑落溪中發生意外,且地形特殊,高低落差大,易生危險;因而縣府除在步道旁設立多處警告示牌,呼籲遊客切勿擅進水域以免滋生意外,但近半年來仍接連發生四起遊客落水意外。 高碧霞表示,縣府在今(105)年5月4日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規定,公告古坑鄉草嶺村萬年峽谷涼亭以下區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無視警示標語 遊客擅闖萬年峽谷落水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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