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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1507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指控《壹週刊》報導不實,認為遭報導內容影射成仗恃時任總統的馬英九信任而索討職位、牟取權勢,憤而提出告訴且求償新台幣300萬元,另要求登報道歉,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16)日判處壹傳媒與撰稿記者溫惠敏連帶賠償60萬元,但不必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據《蘋果日報》報導,賴素如對2013年4月18日出版的第621期《壹週刊》報導有所不滿,因為該報導指她「毫不掩飾要求身兼數個黨職」、「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馬英九下鄉時要求地方黨部安排一同出席與並座」以及「安排助理攜帶犯罪資料離境」,不僅內容不實、缺乏查證,更傷害她的名譽。 儘管壹傳媒提出抗辯,聲稱報導內容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當時亦訪問國民黨內黨務人員、資深黨員與當時總統府高層核心,已善盡查證義務,賴女的名譽並沒因報導而受貶損。不過,法官認為,該報導指稱「國民黨人士多頗不以為然,認為她(賴女)簡直是林益世的翻版」等語,影射賴女仗恃馬的信任要索職位、牟取權勢,易使讀者對賴女產生「鑽營名利、假公濟私、隱匿犯罪證據」等負面看法。 法官另指,第620期《壹週刊》報導太極雙星弊案,即使賴素如的助理對記者的查證予以否認,該報導卻照寫不誤,但沒提出相當理由佐證,一、二審均判壹傳媒與撰稿記者溫惠敏連帶賠償賴女60萬元。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壹週刊》報導內容,事後已被其他媒體報導澄清,賴女提告向壹傳媒求償事件也經媒體多次揭露,賴女的名譽已獲適度平反,金錢賠償足以填補賴女的損失,一、二審均駁回賴女要求登報道歉的主張,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提告《壹週刊》報導不實 壹傳媒遭判賠賴素如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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