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0256

一名張姓聯結車司機,遭到警方攔查,由於沒有載運磅單,被要求到附近地磅站過磅。但張姓司機因送貨趕時間,表示無法配合,結果警員記錯罰責,告知張姓司機拒磅將罰一萬元!張姓司機趕著送貨而拒磅,事後收到九萬元的罰單,張姓司機不服提起行政訴願。法官認為警員告知錯誤的罰款金額,已足以影響當事人是否拒絕施測的判斷,裁定原處分撤銷。(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去年十二月間,張姓男子駕駛聯結車行經苗栗縣通霄鎮台一線124.5公里處,被巡邏員警發現載運貨物明顯過重、行車緩慢。員警上前攔查,請張姓男子出示載運磅單,但張姓男子回稱沒有磅單,員警即表示附近五公里內設有地磅站,請張姓男子配合過磅。 由於張姓男子運送貨物趕時間,向員警表示無法配合,員警當場告知,「若拒磅將被罰一萬元」,張姓男子衡量載運貨物契約超過時限衍生的違約金,超過員警告知的拒磅一萬元罰款,因此選擇拒磅,員警也當場開單舉發當事人「載運鋼筋拒磅」違規。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拒磅罰緩已修正從一萬元提高至九萬元,去年七月一日施行,事後張姓男子收到監理所寄送的九萬元罰單,認為被員警「誆」了,憤而提出行政訴訟。但法官當庭勘驗員警對話光碟,得知員警不知拒磅罰款已從一萬元提高至九萬元,認為員警錯誤告知修法前的罰一萬元,導致當事人誤認法律效果,已足以影響當事人是否拒絕施測的判斷,而採取錯誤的因應方式選擇拒絕過磅,此裁罰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罰單應予撤銷。

只因警察一句話 九萬罰單被法官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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