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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41324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偵辦雲林縣消防局長戴天星座車公器私用案,發現戴局長將其首長座車挪為私用往返台中市,圖利油資共7萬9507元,並曾於值班期間駕駛其座車往返台中市,溢領超勤加班費7800元,經檢調昨天下午搜索雲林消防局,帶回戴局長複訊後,他坦承犯行,並承諾自行繳交犯罪所得,訊後今天被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戴局長今天手機關機,暫無法取得他的回應,只在他被交保前,曾對此案感到無奈。雲林縣政府各局處得知此消息也表驚訝。 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依內政部消防署公務車輛調派使用要點第3點規定,調派公務車輛用途僅限於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經署長核准之團體活動、勘查災情、運送救災物資或前往災區執行指揮及救災等公務、其他緊急事故,公務車輛非依所定公務用途應嚴禁調派使用。 檢方說,戴天星曾任雲林縣消防局秘書、副局長並約三年多前擔任局長迄今,對於上開公務車的使用限制應知之甚稔,竟圖方便,私自駕駛公務車前往台中市,並以該公務車配置的中油加油卡加油,先後圖利油資共7萬9507元,更以在值班應於轄內督勤時間,以相同作法,駕駛公務車到台中市處理私人事務,溢領超勤加班費7800元。 雲林縣調查站經數月蒐證、跟監,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昨天搜索雲林縣消防局,帶回數箱證物並約談局長、行政科長、災害搶救科科長、會計、人事、駕駛等8人,訊後移送地檢署複訊,戴坦承犯行,表示因貪圖方便而觸法,深表悔意,並承諾於今天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檢察官諭知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雲林消防局長被控座車公器私用 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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